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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化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级别( 一级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8

附件4

 化学 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级别( 一级 

一、学科简介(仿宋三号加粗)

化学学科始建于1974年,是聊城大学设置最早、办学实力最强的学科之一。2006年成为全校首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高分子化学与物理5个二级硕士学位点。

学科师资力量雄厚,人员组成和学历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20人,副高级职称15人;兼职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0余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1人,校级教学名师6人。

科研立项与科研成果成绩显著。2005-2015年,共获得国家级课题62项,省部级课题和横向课题6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973计划前期专项基金1项,国家973计划基金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仪器专项1项(合作主持),仪器专项项目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金1项、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项目2项、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ESI数据显示,十年来,化学学科SCI发表文章1636篇,平均每篇被应用5.43次,科研成果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三等奖4项、山东省教育厅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化学专业一级教学平台上分层次教学改革”获2005年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化学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获2009年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获2009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学科建设成绩显著。化学学科2006年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08年被评为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分析化学学科1996年被批准为山东省重点学科,是山东省“十五”、“十一五” “十二五”强化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2006年被省政府授予“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单位;2011年,依托化学学科所建“化学储能与新型电池技术实验室”被评为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012年,清洁化学能源技术实验室被评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有机化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于2008年被评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

化学学科进入全球科研机构ESI排名前1%,2015年9月份数据显示,国际排名第787位,国内排名第66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共有7篇硕士学位论文获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有8项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2005-2015年毕业的300多位硕士研究生全部获得硕士学位,其中80名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已发表论文7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500多篇。2009年被评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实验室装备条件良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6千余万元,拥有1.3万多平方米的化学实验楼。目前专业图书资料藏书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50余种,为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能够从事化学方面的教学、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及计算机技术方面的能力,能结合与本学科有关的实际问题从事科学研究或应用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 研究方向

(一)无机化学专业

1、配位化学

2、无机有机杂化功能材料

3、生物无机化学

(二)分析化学专业

1.电分析化学与生物传感器

2.药物分离与分析研究

3.环境分析与检测研究

(三)有机化学专业

1.金属有机化学

2.不对称合成化学

3.天然产物化学

(四)物理化学专业

1.化学热力学

2.胶体和界面化学

3.量子化学

(五)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1.有机光电材料

2.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

四、学制及在校年限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可申请延长修学年限,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研究生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5年后,按相关程序注销其学籍。

对于学习和科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 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和科研论文相结合,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鼓励研究生入校即进入课题,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同步进行。

  • 学分要求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两部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研究生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否则学位论文不予外审,不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学术学位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专业学位总学分参照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原则上与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致。

  •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培养环节中学术活动、专业实践活动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合格获得学分。中期筛选成绩按优、良、中、差评定,中等以上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成绩为差者,予以淘汰或分流。

学位课程不再申请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须随下一级重新修读,学习成绩单中此门课程显示重修。因成绩不合格且在毕业资格审查前未完成重修者,应申请延期毕业。

  • 学术活动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做学术报告等。在读期间,应参加至少10次的学术讲座,主讲不少于2次的学术报告。导师负责考核评价,通过者获得1学分,学术活动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 教学实践

1、教学实践

研究生应参加教学实践工作,工作量应不少于32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课程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或辅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考核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导师综合评定。实践活动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 中期筛选

按《聊城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的意见》(聊大校发[2004]135号)执行,第四学期进行,该项1学分。

十一、科研成果

参照《聊城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见》(聊大校发[2014]114号)文件执行。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会议论文集)。

2. 独立或列第一位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独立或列第一位取得1项通过厅级及以上鉴定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或社科研究成果。

4.独立或列第一位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

说明:导师应该对学生论文全面负责,论文需要送审时,如果没有发表文章接收函,导师应对学生文章的投稿情况作出说明,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送审,但答辩时如果仍然没有接收函,一律不允许答辩。

十二、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和综合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一)开题报告

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初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最迟在第三学期末通过开题报告论证,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重点考查研究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研究设计能力和主要理论(技术)难题及拟解决方案等。论证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二)中期检查

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主要由导师负责,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会按照专业对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该工作在论文作者申请答辩6个月以前完成,未能通过中期检查者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三)论文内容与知识产权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一般都是导师的研究课题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聊城大学,成果的署名由导师负责。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研究生,其成果应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四)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

第六学期4月份,研究生需向学院提出毕业申请,学院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方可取得论文送审资格。

(五)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5月底—6月初进行。申请学位者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论文定稿后付印,于第六学期4月份向校学位办提交的学位论文印刷稿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有关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学院公章:

日    期: